南乐县检察院开展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
9月1日,南乐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联合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机构药品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行动聚焦药品安全领域可能存在的药品零售机构未采取必要的冷藏、防潮等措施储存药品、药师不具有从业资格、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员工未建立健康档案、药品存储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未分开等突出问题,结合辖区药品零售机构的规模、数量和分布范围,对药品零售机构展开全面调查。
专项检查
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执业药师不在岗、营业员未佩戴工作牌、外用药与其他药品混放”等问题采取现场监督的方式予以提醒、要求改正;对其他可能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安全隐患的问题,会同县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监督意见。
南乐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持续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责任意识,强化药品安全宣传,引导消费者正确购药。联手形成保护公益合力,筑牢药品安全保护屏障,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为全县人民群众药品安全保驾护航。
供稿:张凯
编辑:王庆虎
统筹:闫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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